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力技术研发、推广、咨询服务;消防设施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承包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通信线路设备安装与销售;电气设备及附件、电力工器具销售及租赁;光伏发电设计与安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