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利水电、水资源、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工业(民用)建筑、公路桥梁、地基基础环境保护及装饰工程的投资、技术咨询;信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系统、仪器仪表、计算机、机械设备等技术及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有效期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一致);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应用、转让、咨询;建筑材料、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