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承担本级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对辖区内的排放污染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为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费征收、环境执法、目标责任考核等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参与辖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