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重症监护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茂名市为民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茂名市文光中路**号****-****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重症监护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 ||
附件2 | 项目委托代理函.*** | ||
附件3 | 信用承诺函.****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症监护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修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招标文件第**页“商务部分”中的“产品研发实力:根据投标人或所投的重症监护系统原厂商具有以下需求模块的情况进行评分:①重症床位管理、②重症护理评估、③重症医嘱、④重症统计查询、⑤重症质控分析,每提供*个模块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模块可以与上述名称略有不同,但必须是功能相同的产品,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或所投的重症监护系统原厂商具有以下需求模块的情况进行评分:①重症床位管理、②重症护理评估、③重症医嘱、④重症统计查询、⑤重症质控分析,每提供*个模块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种软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不重复计分;如投标人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已部分或全部整合了以上所列的软件功能模块,应提供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可按功能模块分别计分,无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书模块可以与上述名称略有不同,但必须是功能相同的产品,须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否则不得分。”。
招标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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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茂名市为民路***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茂名市文光中路**号****-****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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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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