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西线张桥至延安北增建光缆工程钢管等物资采购项目*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西线张桥至延安北增建光缆工程钢管等物资采购项目*次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管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包西线张桥至延安北增建光缆工程钢管等物资采购明细表*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投标人须具有*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年(****、****、****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相关业绩:投标人提供****年以来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5)勘察现场:投标人需进行现场勘察,现场勘察联系人:** 联系电话:***-********。投标人踏勘完成后获取回执原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9月**日 **:**至****年9月**日 **:**(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钢管等物资采购:***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楼**********************第*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地 址: 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 ** 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代理机构:**********************
地 址: 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局支行
账 号: *******************
9.其他
1.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元。(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企业/公司)通过银行电汇、网银转账方式支付,招标文件售出后不退)(标书费发票开具方式详见供应商报名操作手册)注:报名时需上传标书费缴纳凭证以及供应商信息表。
2.在“国铁采购平台(*****://**.*****.**/)”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国铁采购平台报名详见附件:报名操作手册)。国铁平台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至周日(8时-**时)
3.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本项目发布*次招标公告时已报名的供应商,*次公告仍报名本项目,无需再次缴纳标书费,但保证金需再次按照文件要求金额缴纳,本项目*次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保证金退付流程办理。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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