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 咸宁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本项目 咸宁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咸宁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咸安发改审批字【****】***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 。本项目 咸宁高*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双溪桥镇;建设规模:1、边坡整形工程:开挖损毁山体平面约*****㎡;2、浆砌石截(排)水沟工程;3、U型树脂截(排)水沟工程;4、复绿工程;5、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具体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2.2招标范围: 以施工图纸作为施工工艺参考,实际工程量为财评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工作内容。修复工程严格按照发包人的施工要求进行实施,实际工作量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方、监理方共同认定。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的法人实体;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其它:_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格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章附录。 _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标信通)或**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标信通)或**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月**日 **时**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咸宁市咸安区双峰路双峰新城西北侧 | 地 址: 咸宁市温泉办事处黄畈村*组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 年 8 月 ** 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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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投标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1)同*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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