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象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飞灰填埋场第*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号4楼2号开标厅)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象山县丹东街道东塘山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象山县丹东街道高俞村**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象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飞灰填埋场第*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象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飞灰填埋场第*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象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飞灰填埋场第*方监管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年(合同*年*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大型企业请慎重报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天上午**:**至**:** ,下午**:**至**:**(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号4楼2号开标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因疫情管控原因,并根据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疫情管控要求,对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活动不作强制性要求;如投标供应商选择参加现场开标的,需按以下要求进行:
①投标供应商应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名)作为投标代表;
②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③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个*律”:*律全面消毒、*律体温检测、*律承诺登记、*律按序办事、*律服从管理;
④疫情期间,请各供应商遵守宁波市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东塘山路**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高俞村**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天谷** ***-***-****。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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