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公顷 | 宗地坐落: | 湛江市麻章区省道****以南、海珠路以西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8*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其它事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竞买保证金。 2.交款方式: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交地时间和方式:成交之日起40日内按现状标高交地。由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和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须在约定的交地时限内通知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4.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5.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 6.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文件(粤自然资利用发〔2018〕9号)规定,非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公开供应。 7.拟出让土地范围外的北侧有高压线和国防光缆等设施经过,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8.湛江市农发国际水产城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麻章区省道S374以南、海珠路以西65283.22平方米土地上的临时建筑(板房)可与该宗土地竞得人共同使用;若竞得人要求清场,则该司承诺在土地竞得人提出要求后的一个星期内将该宗土地上的临时建筑(板房)拆除完毕。其它详见《关于麻章区省道S374以南、海珠路以西65283.22平方米土地上临时建筑(板房)的情况说明》。 9.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10.该宗土地出让方应缴交的印花税由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负担。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军民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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