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丰县双墩镇****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太阳能路灯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口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合肥市长丰县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长丰县双墩镇****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太阳能路灯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太阳能路灯
首次公告日期:***4年06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第*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投标人业绩”的评分标准更正为:
投标人业绩 |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太阳能路灯供货业绩的,每有*例业绩得5分,最高得**分。 注: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供货完成证明材料(如竣工报告或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等)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0-**分 |
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及以往更正公告中如有与本文件不*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4年06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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