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经开区智慧园区资源租赁及运维服务项目(****-****年)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经开区智慧园区资源租赁及运维服务项目(****-****年)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具体服务时间,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标准及要求 5.2.1、运维巡检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提供全年7***小时(包含周末和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技术支持,包括远程维护及现场服务。中标单位对所有设备、线路、系统等进行定期巡查,保障系统及相关设备正常运行,每月底提交月度巡检报告。 5.2.2、故障响应及问题修复服务要求 提供7***小时响应服务。在接到故障报修后,须在**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般故障(如单点故障等)须在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排除,严重故障(如区域性故障等)须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如系统整体性崩溃等)须在到达现场后8小时内排除;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备,并说明原因。故障处理过程中须及时向采购单位反馈进展,故障处理完成后需提交故障报告,并附故障处理现场照片。 5.2.3、硬件维修服务要求 对运推服务范围内的硬件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的产品毁损情形除外)提供硬件维护维修服务。中标单位运维技术人员应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设备检测、维护与维修,或配合采购单位与产品制造商沟通进行设备更换或采购。 5.2.4、应急保障服务要求 5.2.4.1、提供重大会议、重大事件期间的全面加急响应保障服务; 5.2.4.2、提供采购单位临时会议,接待期间的全面加急响应保障服务; 5.2.4.3、安排专业人员对重大会议、重大事件、临时会议、接待期间的系统提供**小时*对*保障服务。 5.2.5、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中标单位须组建项目运维团队,人员需配备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2名网络工程师、2名运维技术人员负责项目运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根据长财采购[****]6号文件“关于进*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3.2、验收标准详见考核评分表,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每年进行*次考核,考核评分**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评分表如下: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约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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