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大道南侧排水防涝系统建设项目*期-滨河东路、霞飞路、政务西路监理澄清函
原文件 第*章 招标公告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现更正为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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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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