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
各潜在投标人:经研究,对**********教学楼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原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第3.2条投标报价,现修改为:“3.2.1 投标人应按第*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般计税法计算。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3.2.4 每标段(包)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款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2.5 招标人对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 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原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以上式中K为投标报价得分,A为评标价,B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舍*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中“K”为标注错误,现更正为“F”。本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变。招标人:**********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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