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级河湖“*河(湖)*策”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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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枣庄市市级河湖“*河(湖)*策”方案编制项目 |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0*元 | ||||||||||
最高限价:无 | ||||||||||
采购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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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天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1.1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产品网站查询截图。1.2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产品网站查询截图,且为政府非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在**、技术评审中,给予*定比例的加分:在**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1.3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见附件)。1.4未按以上规定提供证书的不给予政策优惠,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2.中、小微企业2.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的规定,享受评审中**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最终**进行**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最终**计算其**分得分。2.3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3.监狱企业3.1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3.2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8%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最终**计算其**分得分。3.3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最终**计算其**分得分。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给予**扣除。4.********4.1若供应商为********,&**;&**;*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2给予********产品的**8%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最终**计算其**分得分。供应商须提供《********声明函》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给予**扣除。4.3成交供应商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涉及到政策加分项目的相关资料须*次性上传提交出示,不接受*次提交材料验证,由评标委员会检查验证。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相关规定;(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3)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4)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年6月**日9时0分至****年6月**日**时0分,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 ||||||||||
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投标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 ||||||||||
4.售价:0 | ||||||||||
*、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年7月9日9时**分(北京时间) | ||||||||||
2.地 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 ||||||||||
*、开启: | ||||||||||
1.开启时间:****年7月9日9时**分(北京时间) | ||||||||||
2.开启地点: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开标大厅。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应使用**证书在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分钟内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参加本项目的线上开标会议。投标人应提前调试好电脑,并保证网络顺畅,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全程负责投标文件解密、签章、最终报价及配合评委答疑等工作。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上述工作无法进行或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其后果自负。 | ||||||||||
*、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 | ||||||||||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 | ||||||||||
地 址:新城民生路***号(**********)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山东*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县(区)新城办事处号文鑫花苑维也纳大酒店8楼***房间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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