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综合自动化工程1标段澄清公告(*)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综合自动化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于****年6月4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将本项目1标段技术要求及清单澄清如下:
本项目技术要求***页“2.7.**.1 供货范围,要求本次工程接入红寺堡*至*泵站原有的机组振动监测设备,需要考虑修复传感器、更换采集模块等内容,**台泵暂时按照每台机组2个传感器、1台采集器模块(共**个传感器、**台采集器)考虑,计入并包含到投标报价中,原文描述如下:
“2.7.**.1 供货范围:本技术要求关于机组振动在线监测系统的工作对象包括新庄集*支泵站、新庄集*支泵站和新庄集支*泵站、新圈支泵站、海子塘支泵站、红寺堡*至*泵站的水泵机组,要求对主机组进行振动、转速等机组运行状态的在线监测,并结合工程特点和其他运行工况、参数进行设备运行状态分析和诊断。其中红寺堡*至*泵站已有振动监测设备接入时,若已有传感器损坏或采集模块数据无法接入本次新建系统,需考虑修复传感器、更换采集模块及通信接入等全部工作内容,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共 ** 台泵,暂时按每台泵按更换 2 个传感器、1 台采集模块考虑,此部分内容施工单位需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提供*次深化设计方案,终以业主审定的*次深化设计方案为准)。”
招标技术要求****页“**.1 供货范围---*.调度中心”工程量清单中,仅有软件接入,未列出硬件的采集器、传感器工程量,原文描述如下:
“振动监测软件---在线监测、分析、诊断软件,监测对象包括*座支泵站及红寺堡*至*泵站”。
问题:投标报价清单中是否需要按照每台机组2个传感器、1台采集器模块计入投标报价中?报价时是否可以将硬件单独列出?
澄清:需要按照每台机组2个传感器、1台采集器模块计入投标报价,报价时不单独列出。
招标人:***************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号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号清水湾*期**号商业房
联系人:**、王化化、邹莹
电话:***********、***********、***********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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