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档案馆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包2)
*、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3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4月8日开展项目评审,****年4月8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炬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前进**#区军安绿色家园8号楼2单元3层1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档案馆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号
被投诉人2: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号运成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汇智中心D栋***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我方投诉中标方****************在小微企业声明函中数据造假。中标方在声明函中提到从业人员7人,营业收入为**.*******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微型企业。经我方在天眼查、企查查、爱企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网中查询结果是该公司上*年度(****年度)缴纳社保人员为1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2.我方投诉本项目评委专家对中标方存在主观倾向性,对中标方的技术评分过高。中标方近*年无同类(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实施经验,却在公示评审结果中技术分获得**.**分,中标方针对本次投标所出具的项目技术部分方案不具备实操性,在无任何项目经验的情况下出具的技术部分方案属于凭空捏造,我方有理由怀疑本项目评委专家存在主观倾向性打分。3.我方投诉中标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要求(*)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中标方在中标结果公示中的商务得分为0分,履行能力、业绩均无得分,证明该公司既没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证书(档案数字化加工类),也没有同类(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实施经验,同时根据上*年度(****年度)缴纳社保人员为1人,同时不具备项目实施团队人员,无法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规定,驳回投诉。本项目经监督检查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情形,成交结果无效。结合本项目其他投诉的处理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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