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透射电子显微镜及配套装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厦门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屈涛、王彩华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透射电子显微镜及配套装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招标文件第*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技术项(**×**)满分为**.**分项目1-**的描述“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除带“Δ”技术条款及带“★”技术条款外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共计**小项,完全响应得3分,每负偏离*小项得0.1分。需提供响应情况说明,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更正为“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除带“Δ”技术条款及带“★”技术条款外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共计**小项,完全响应得3分,每负偏离*小项扣0.1分。需提供响应情况说明,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若现场提交**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证书提交至收标窗口: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收标处**号收标窗口,如有变动,则以发布大厅显示屏最终显示的窗口信息为准。
2、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名称:**********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楼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6号北方商务大厦***单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屈涛、王彩华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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