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市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隆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对广西南宁市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合成氨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执行情况开展现场监察(抽查)。经现场核算,广西南宁市丰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能耗指标达到了《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国标*******-****)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标准,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馈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需书面反馈意见并明确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年5月**日—6月1日(共5天)
联系电话:****-*******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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