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环境保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以南习友路检测C楼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环境保护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投标人应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试行)》要求,对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监测,并制定监测方案。 服务要求:各类污染物应采用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检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测方法开展检测。 服务时间:****年6月9日——****年6月8日 服务标准: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进行,监测数据经过有效性审核,控制分析结果的准确度。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代理合同约定。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9#楼***室,联系人:**,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宿州市埇桥区宿蒙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9#楼***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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