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 | ****************** | 南京市长江路***号**楼 | **.** | ********元 |
服务类 |
名称:贡湖大道与金石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贡湖大道与金石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内容为:按《贡湖大道与金石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进行环境整治,满足方案要求的整治目标值及相关整治效果评估技术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第*方评估;整治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取得省级主管部门的备案,整治后的地块须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将其移出名录,同时满足地块出让等监管要求。 服务要求: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治理期截止日须提供水泥窑提供的本项目所有处置土方的消纳证明)。 服务标准:通过第*方效果评估,整治效果评估报告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的专家评审后取得省级环境主管部门的备案,整治的地块须经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其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名录。 |
唐俭、李泓铖、丁建清、*晨圆、邹晶、黄海涛、柳青(采购人代表)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中标金额0-****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中标金额的0.8%;中标金额***-*****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中标金额的0.**%;中标金额****-*****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中标金额的0.**%;打*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街6号**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明都大厦1-****
联系人:***、程鸿晴、周晓、庄维维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鸿晴、周晓、庄维维
电话:****-********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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