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和**基站巡检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监控和**基站巡检维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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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维护公司在驻马店地区2个指定乡镇中选定1个建设1处代维服务站,完善工具仪表、维修辅材存储和办公条件,负责人工、车辆、维护维修仪表工具和维修施工工程机械租用,按合同约定定期组织监控、**基站、铁塔、光缆线路、电缆线路和机房的巡查维护,包括监控和基站设备的检查维护、铁塔常规维护和塔顶线路整治、机房卫生打扫和发电机维护、光(电)缆线路的路由巡检、补充标石和警示牌、刷漆喷号、故障维修、补充完善资料等服务。
代维工作站人数不少于6人,车辆不少于2辆、随车工具不少于2套,维护内容主要包括巡检监控摄像头***个,巡检**基站**座(分有机房和设备柜两种基站)、*体化便携基站**座,无铁塔机房2个,巡检光缆线路**公里(直埋约**公里,架空约5公里、管道5公里),巡检电缆线路**公里(架空3公里,直埋**公里)。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服务周期:8个月(***4年4月**日至***4年**月**日)。
(*)服务地点:驻马店境内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安全目标:杜绝安全事故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企业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主要是监控、网络运维、机房运维、光电缆维修。如信息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基站机房运行维护、安防设备技术服务、机房设备安装与维护等。
(*)投标企业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参与项目人员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违法犯罪纪录(后期会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政审)。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生产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和招标活动的处罚。
(*)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投标,*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巡检维护能力。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常用企业查询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间:***4年3月27日至***4年4月7日(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
(*)报名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
(*)报名时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报名时需携带上*年度在公司的参保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质证书(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套(装订成册),同样内容的电子光盘1张: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近6个月连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拟派项目经理聘用于该企业的与该项目相关的资格证书、与该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聘用企业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连续社会保险证明;
凡提交上述资料,通过招标单位资格审查,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后,领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及电话: 戴先生 ***********
陈先生 ***********
纪检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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