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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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沈河院区污水站更换格栅除污机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需购置回转式耙齿链条格栅除污机1台。 采购数量:1台 主要功能或目标:利用格栅除污机对污水中的固态悬浮物进行打捞分离,使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的水质达标,污水处理系统正常工作。 需满足的要求: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天内完成原有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调试。 二、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起,产品质保3年。供应商对提供的物资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应当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发包方有权向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三、原有格栅除污机拆除、新格栅除污机安装过程中,供应商应制作人工格栅置于水渠中,起到临时拦污作用,避免垃圾进入污水处理系统。 四、供应商应明确报修受理电话,在质保期内接到报修申请后12小时内到场实施维修,48小时内修复。维修时间超过48小时的,扣除相应质保金;维修时间超过5日仍未修复的,负责免费换新。 | 一、设备尺寸:宽度≥750mm、垂直高度≥2900mm(需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具体设备尺寸,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 二、安装角度:60°~80°(需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具体安装角度)。 三、栅条净距:10mm。 四、结构形式:回转式耙齿链条型。 五、自清功能、使用寿命、材质要求、部件要求、噪声控制、加工及防腐、电压功率等性能要求,电气控制等安全要求,设备铭牌要求均应符合GB/T37565-2019《给水排水用格栅除污机通用技术条件》。 | 6.** | ****年**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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