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要求,现将达州市达川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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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化肥淡季储备贴息项目 | 采购内容:采取集中式储备,储备总量为1*吨,其中:复合肥****吨、尿素****吨,碳铵****吨,其他(磷铵)****吨。 主要功能或目标:1、按照《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23〕1号)第十八条规定,年度储备时间内化肥累计调入量不少于当年承储任务量的1.2倍,即1.2万吨,月末平均库存量不少于2万吨。 2、按照《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23〕1号)第十四条规定,达川区供销部门应当与承储企业签订年度承储协议,约定该年度储备化肥品种、数量、质量标准等内容,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按照《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23〕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立化肥储备月报制度。储备工作开始后,承储企业应当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根据本企业承担的储备任务,向供销部门报送储备化肥购、销、存动态情况。 4、按照《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23〕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储企业出现以下情况,财政资金不予补助,已发放的予以追缴,不得再参与达川区化肥淡季储备任务,相关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一)采取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储备补助资金;(二)将储备专项贷款挪作他用;(三)投放市场的储备化肥经有关方面检测为假冒伪劣化肥、化肥实际养份含量及重量与标准明显不符。 5、按照《达州市化肥淡季储备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23〕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年度储备时间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承储企业应当根据年度储备情况编报化肥淡季储备业务报告,报供销部门。 需满足的要求:/ | **.****** | ****年**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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