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年度灵璧县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仪器采购项目第*包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5号同创科技园1号楼** 层**** 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固相萃取仪、平行浓缩仪、全自动淀粉测定仪、原子荧光仪形态分析单元 品牌:睿科、谱育、思博、海光 规格型号: ******** ****、***** ***、***-****、**-*** 数量:1套、1台、1台、1台 单价:固相萃取仪******.**元、平行浓缩仪******.**元、全自动淀粉测定仪******.**元、原子荧光仪形态分析单元******.**元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代理合同约定收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凯旋门小区南门西宿州金水公司,联系电话:***********。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 址:灵璧县灵城建设中路**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灵璧县凯旋门小区南门西宿州金水公司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3.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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