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内江经开区****年迎春氛围营造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内江市经济开发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钟婧文,吴让军,李晓辉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晨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正久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大*路金科王府**无单元3层3-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内江经开区****年迎春氛围营造服务项目-文件集 | ||
附件2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 ||
附件3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余松*支路7号龙湖紫都城3-2幢**-8 | 1,***,***.**元 |
合同包1(合同包*):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市容管理服务 | 内江经开区****年迎春氛围营造服务项目 | 主要包括甜城大道(花园滩大桥至苏家桥收费站段)、汉安大道(内江高速收费站出口至新坝大桥段)、汉渝大道全段、润江西岸广场、西城时代广场以及经开区管委会大楼等节点进行亮化制作和安装。包括的节点有:内江收费站节点、内江收费站出口右侧节点、内江收费站出口隔离带节点、汉安大道【内江收费站至*桥桥头】(两边行道树共计约***棵树;实施春节氛围约***棵树。)、新人民医院*字路口节点、甜都大道(两边行道树共计约***棵树;实施春节氛围约***棵树。)、汉晨路及管委会大楼节点(两边行道树共计约***棵树;实施春节氛围约***棵树。)、汉渝大道(两边行道树共计约***棵树;实施春节氛围约***棵树。)、经开区收费站节点。 | 1.效果图(详见附件)所示全部内容,成交进场制作时需按照设计方案的主要技术、规格尺寸、材质、效果要求等进行安装,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具体材质、制作、安装要求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2.安装要求:供应商应根据踏勘的情况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安装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材质具有可靠性、坚固性、耐久性、可维护性和环保性,整个春节亮化项目所需的*切材料、备件、专业工具及安装、巡视守护、维护、拆除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在灯具安装过程中,如需对绿化进行损坏,应及时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3.拆除:成交供应商在春节亮化服务后接到拆除通知的5日之内拆除服务内容中所有项目,并恢复好亮化期间所损坏的植被和基础设施,清理现场卫生,市区内严禁焚烧垃圾。 | 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完成 | 达到采购人标准,*次性验收合格。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规定及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执行,质量严格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进行验收,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暂停支付后续服务费用,直至整改合格;若经2次修改仍未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支付未支付的费用。 | 1,***,***.** |
钟婧文(采购人代表)、吴让军、李晓辉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号收费标准和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号计费标准,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日历天。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号2幢
邮政编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晨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正久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路金科王府**无单元3层3-3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正久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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