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交易标识码 | ***-******************-********-******-1 |
信息来源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宿松县洲头乡中心幼儿园 |
信息发布时间 | ****-**-** **:**:** | 浏览次数 |
采购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3-0** ****************号
*、项目名称:宿松县洲头乡中心幼儿园提升工程塑胶跑道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裕民路**号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塑胶跑道 品牌:杰锐 数量:****㎡ 单价:***元 |
*、评审专家名单:朱众犇、张泽林、黎承岳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号文计取,代理费金额为:****.**元,由中标人支付。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松县洲头乡
联系方式:石先生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松县松兹街道东北新城安丰商城4栋**、**#商铺
联系方式:*** ****-7******、***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
*、附件
1.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3.评标情况*览表
4.得分业绩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
****年**月**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3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分0秒
办理意见: 提交
办理时间: ****-**-**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分
办理意见: 通过
办理时间: ****-**-**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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