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布类清洗服务(*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西充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川省西充县晋城镇安汉大道*段**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罗浮广场***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布类清洗服务(*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本项目 第*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2.4 设施设备要求“采购包1:1.洗衣机:**㎏洗涤脱水机(或洗涤、脱水机各)不少于2台(提供洗衣机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设备租赁合同))。 2.烘干机:***㎏烘干机不少于2台(提供烘干机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设备租赁合同))。 3.熨烫机:熨平宽度不低于****㎜烫平机(双筒或单筒均可)不低于2台(提供熨烫机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设备租赁合同))。”更正为“采购包1:1.洗衣机:**㎏洗涤脱水机(或洗涤、脱水机各)2台(提供洗衣机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设备租赁合同))。 2.烘干机:***㎏烘干机2台(提供烘干机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设备租赁合同))。 3.熨烫机:熨平宽度不低于****㎜烫平机(双筒或单筒均可)2台(提供熨烫机的购买发票复印件(或设备租赁合同))。(1-3项为实质性要求)”
(2)将本项目 第*章 磋商办法 5.4.2评分标准 评审项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6)设备投入情况 “(1)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自有洗涤设备****洗衣机2台得2分,每增加1台得1分,最多4分; (2)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自有*****烘干机2台得2分,每增加1台得1分,最多4分。 (3)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自有熨烫机,熨平宽度不低于******有1台得2分,每增加1台得1分,最多3分。 以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的洗涤服务设备清单》(格式自拟)并提供购置发票(或设备租赁合同)并加盖鲜章为准”更正为“(1)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洗涤设备****洗衣机满足采购需求数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得2分,最多4分; (2)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烘干机满足采购需求数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得2分,最多4分。 (3)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熨烫机,熨平宽度不低于******满足采购需求数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得3分,最多3分。 以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的洗涤服务设备清单》(格式自拟)并提供购置发票(或设备租赁合同)并加盖鲜章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9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西充县财政局。联系科室:西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西充县南田路7号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地址:*川省西充县晋城镇安汉大道*段**号
联系方式:**** *******
名称:*******************
地址:*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9号罗浮广场***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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