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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自然资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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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3年9月26日至****年**月13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土地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南丽湖*****3-**,位于定安县雷鸣镇定雷路东侧,面积*****.**平方米(折**.**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成交价****.****元。受让单位:*****************。
*、土地使用条件:
(*)该宗地为饮料制造产业项目用地。该宗地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年度产值不低于****元/亩,项目达产时年度税收不低于***元/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该地块项目应使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动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天内竣工(竣工即视为投产),项目须在投产后的***天内达产。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执行。
(*)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非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岳崧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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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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